怎樣看待勞務派遣
用工單位在選擇勞務派遣模式和在實施勞務派遣用工管理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
1、為什么選擇勞務派遣模式
用工單位選擇勞務派遣這一用工模式的出發(fā)點還是為了控制用工成本,由于被派遣的勞動者在法律屬性上并不是用工單位的勞動者,而是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所以,理論上講用工單位派遣就無需為這些勞動者承擔招聘、管理的成本。
2、注意審查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及綜合能力
用工單位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派遣協(xié)議前,要審查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及綜合能力,否則若是勞務派遣單位沒有資質,則該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還要承擔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3、只有法定的崗位才能用派遣
勞務派遣一般僅適用于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得使勞務派遣范圍擴大,否則將受到處罰。
4、盡到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的義務
被派遣勞動者對此享有知情權,尤其是勞動報酬的多少、支付方式等,以免派遣單位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對在崗的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須的培訓
派遣單位應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并進行一般的入職培訓。若用工單位認為需要進一步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則應由用工單位自己負責,費用也應由用工單位承擔。
6、實行同工同酬及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平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用工成本大大降低,這不利于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因此,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務派遣工與企業(yè)的職工應當同工同酬,否則將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7、不得分割派遣、自我派遣、再派遣的規(guī)定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也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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