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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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8日通過,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進行了修訂規(guī)范。
1.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工資、社會保險由勞務派遣機構支付、辦理。
2.什么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
(1)勞動關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
(2)勞務關系的概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
3.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具備哪些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是否經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已經在工商部門注冊有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公司如何辦理?
(1)根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2)2013年7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法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本法進行調整;本法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yè)務。
5.什么是勞務派遣同工同酬?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6.勞務派遣用工在何種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1)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7.勞務派遣的期限,勞務派遣的工資報酬如何規(guī)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8.違反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會受到何種懲罰?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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