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十不同
一、服務性質不同
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單位提供的是派遣工。
而外包公司提供的卻是針對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
二、用工需求不同
對勞務派遣而言,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需要的是勞務派遣單位為自己提供約定數(shù)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這與勞務派遣單位并不相關。
對勞務外包而言,發(fā)包單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勞動力,這與發(fā)包單位沒有實質關系。
三、用工范圍不同
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shù)的一部分。
勞務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shù)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質不同
勞務派遣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外包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xié)議性質也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用工單位是以勞務派遣單位提供的派遣工數(shù)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人數(shù)乘單價”。
勞務外包協(xié)議中發(fā)包單位依據(jù)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數(shù)量乘單價”。
五、結算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是“員工數(shù)”。
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是“項目數(shù)”。
六、管理角色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員工接受的是用工單位的管理,即便某個管理人員本身也是派遣員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單位的管理職能。
勞務承包單位員工接受承包單位的管理,發(fā)包企業(yè)并不參與對承包單位員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務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
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發(fā)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
八、相互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是三方合作關系,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存在法律關系。用工單位應該與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職責協(xié)議。
勞務外包只是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的雙方發(fā)生關系,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員工之間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也無須簽訂任何協(xié)議。
九、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關系處理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務外包作為一個經營服務項目,發(fā)包方承包方之間關系處理適用合同法。
十、違法后果不同
勞務派遣關系中,如果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外包服務中,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fā)生法律關系,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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