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勞務派遣的概念
一、勞務派遣的主體
派遣機構、受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
(一)設立方式
實行許可制度:一般都實行行政許可,如日本和臺灣地區(qū)。
實行專營制度:派遣為唯一經(jīng)營活動,不得兼營其他業(yè)務。
(二)組織形式
1、多種形式:自然人或法人(法國)
2、唯一形式:企業(yè)法人(秘魯規(guī)定)
(三)三方關系
1、一重勞動關系: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形式下勞動關系的主流,以日本為代表,歐盟、德國、秘魯也實行這一做法。
2、雙重勞動關系:以美國為代表,美國有所謂的“共同雇主”規(guī)定。
二、派遣范圍
(一)限定行業(yè)范圍
日本:限制港灣運輸
臺灣地區(qū):明確不準派遣的行業(yè),包括:航空器工作勞務派遣、船舶、礦坑內(nèi),中央機關指定工作崗位。
(二)限定派遣崗位與期限
法國、秘魯將勞務派遣限制在臨時性工作崗位。臺灣地區(qū)明確將勞務派遣限制在短期性和臨時性工作崗位。
三、派遣勞工的權利與保障
1、收入保障:
內(nèi)部保障——直接連帶給付責任(臺灣)、用工單位代為支付(法國)
外部保障——實行準入前置限制,申請設立勞務派遣機構要預先送保險公司的保險單,作為準入條件之一(秘魯)。
2、工作機會保障:不得限制派遣工轉為正式工,如日本、法國鼓勵轉為直接雇用。
四、法律責任
重點規(guī)范派遣機構的派遣經(jīng)營行為,日本、法國、臺灣地區(qū)都普遍實行這一做法。
集團總部:胡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0351-2773828 15525487788
集團總部地址:
聯(lián)系電話:0351-5686108 15364615581
公司地址:太原武宿綜合保稅區(qū)A座22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