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lián)合部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
12月10日,中央組織部、人社部、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等五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9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體系提出要求。
《通知》強調,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绲貐^(qū)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xiàn)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通知》指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是基本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jù)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等7個方面內容。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通知》規(guī)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規(guī)范,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檔案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xù)等材料不再作為必備材料。
《通知》強調,要嚴肅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紀律。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涂改流動人員檔案,嚴禁在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等方面弄虛作假,嚴禁為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檔案,不得無故推諉拒收檔案,不得出具虛假證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動人員檔案內容。對違反規(guī)定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肅查處。
此外,《通知》還對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加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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