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因個人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網友咨詢:
我們商場幾個月前招聘了幾個電工,當時要求應聘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和高級電工資質,用來負責檢測和維修商場的照明設備。我們當時自己招聘了兩個人,可是由于人數不夠,就找了勞務派遣公司,讓他們先派兩個符合條件的人員過來。當時他們派了兩個人來,我們商場也沒有認真核實。后來,勞務派遣公司派來的一個人員在工作時操作失誤,發(fā)生了火災,造成商場內的租戶商品受損,損失大概50多萬元。事后我們調查才發(fā)現(xiàn),勞務派遣公司派來的人員不僅沒有合格的資質,也沒有任何的實踐經驗,F(xiàn)在租戶要求我們商場賠償他們的損失,我們想問下,這個損失應當由誰賠償呀?
律師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勞務派遣是一種新興的勞動力使用方式,是由勞動派遣機構與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后,將工作人員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而派遣的員工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產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的用人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用人單位,派遣的員工致人損害時的責任也通常不好確認,容易出現(xiàn)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都不愿承擔責任的情況,因此,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上述的法律規(guī)定,由于派遣人員是為用工單位即你們商場進行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責任應由你們承擔。勞務派遣公司在選任派遣人員時沒有認真核實該人員的條件,造成派遣人員本身不具備你們商場要求的資質,具有明顯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個補充責任就是先由你們商場對租戶的損失進行賠償,如果你們單位的財力不足,無法全部賠償的情況,剩余部分才由勞務派遣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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