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條款
一、如何辦理勞務派遣手續(xù)
勞務派遣手續(xù)簡便,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gòu)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員的需求(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也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招聘),確定用人名單,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gòu)辦理用工手續(xù),具體辦理派遣手續(xù)程序如下:
1、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gòu)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確勞務派遣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
2、 勞務派遣機構(gòu)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yè)名稱及崗位;
3、 實際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上崗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勞務關系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二、勞務派遣合同有哪些條款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即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六)工作崗位;
(七)用工單位;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九)勞動報酬;
(十)社會保險;
(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務派遣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以上必備條款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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